什麼是I-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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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是美國學校提供自費留學生申請簽證(F-1 Visa)時的入學證明文件,也有人稱之為入學許可。 時序進入四月份,學生會陸續收到美國的學校之I-20。一般自費留學生的入學證明文件為I-20;公費生則為 IAP-66。有些學校在核發I-20之前,會先由系所寄出一份賀函﹝Admission Letter﹞,這封信除了通知你被該校接受之外,多還會告知學校為你安排的指導教授﹝Academic Adviser﹞之姓名及聯絡方式。特別須注意的是,這種賀函並非正式的文件,不能持該信去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一定要收到了正式的I-20之後,才能安排簽證的日期。

想去就讀的學校:

收到決定前往就讀之學校的入學許可之後,首先須檢查姓名及出生日期是否正確,這兩項一定要與護照上的資料相同。再則須檢查第五項的報到日期是否合理及第十項的學生顧問簽名有無疏漏。如果上述某項有問題時,應將入學許可退回原寄,並附上正確的資料,請求核發新的入學許可。若無任何疏失,則在第十一項簽名後,即可連同其它應備之文件,在報到日期前的九十天以內,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請學生簽證。

不想去就讀的學校:

不擬前往的學校之I-20,應附上一封簡單的婉拒的信件,表明自己的心意,退回給該校的外籍學生顧問辦公室。一般而言,如果你不打算進入某所學校就讀時,持有該校的入學許可,並沒有特別的用處,因為入學許可的有效期限,只到報到日期為止,而且在辦理完學生簽證之後,你一定得去該校報到,不得在進入美國之後轉往他校就讀,所以其它的入學許可對你來說只是「申請學校的戰績記錄」而已。然而你將不欲前往的學校之I-20 退回,不但有助於學校的作業(因為 I-20 是種正式的證明文件,不得隨意核發),同時還增加了其它申請者的入學機會,真可謂一舉兩得。

知識+–Peterliu 08:07, 4 Jul 2005 (P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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